网上订的书,丢了。快递,通常放在小区大门侧紧邻门卫室的铁架上。但门卫不管快递,拿时,也不问一声。很久以来,快递都很安全,放上四五天甚至十天半月,也“硬硬地还在”。
这次,却丢了。门卫问我:是什么?我说:几本书。门卫笑:现在,还有人偷书?几位取快递的邻居也笑:书?谁会偷书?听到“偷”字,觉得说重了:不是偷,应该是拿错了!
与快递小哥联系,很快就过来了。一起看监控,快递小哥指着屏幕:看,十一点十分,我把快递放在铁架上了。往后看,四点二十分,大门外走进一位年轻小伙子,穿黑色中长羽绒服,戴细格子花围巾,中等个头,瘦削身材,鼻梁架一幅眼镜,走到铁架前,东找西找,拿起一个快递。离开时,顺手将我的快递拿走了。
显然,不是拿错了。
刚刚平和的心态,有些愤激:怎么可以这样?年纪轻轻,斯斯文文,还戴着眼镜,怎么能拿别人的快递呢?愤激了一小会,又平和了:斯斯文文,戴着眼镜,或许是位读书人,读书人爱书,顺手牵羊,情有可愿。孔乙己就说过:“窃书不能算偷……窃书!……读书人的事,能算偷么?”年轻小伙穿得周周正正,虽与破长衫、短小辫的清未落魄文人形象相去甚远,但有那么一刹那,二者却奇异地在我脑海重合起来:眼镜还在,羽绒服也在,但脑后却翘起一条小辫,下巴长出一绺稀疏的胡须,脏脏的黏着茴香豆沫,湿湿的挂着几点酒珠。想到这里,我笑了,面对脑海里不伦不类的影像,有些庆幸:终究是个读书人,我的书落到他手里,也算得归其所,既然喜欢这几本书,就拿去,算是借的。是啊,好些人,都从我手里借过书,只借不还,与年轻小伙的拿,也差不多。释然一小会,却迷惑起来:不同的读书人,有不同的阅读范围,不可能什么书都喜欢,都爱读,都读得懂。这位年轻小伙,并未打开快递,不可能知道我买的是什么书,却毫不犹豫地拿走,怎么可以说他喜欢这几本书呢?如果他不喜欢文史类书籍,我的这几本书,便不能算是得归其所,而是误入迷途。恍惚里,我看到自己的快递被打开,年轻小伙扫扫书名,随手翻起来,边翻边撇嘴,只看了几分钟,便丢到身边的废纸箱里。废纸箱遍布污垢油渍,零乱不堪,我的书茫然四顾,噙着眼泪,委屈得差点就哭出声来。我遥遥地看着它们,心痛得无以复加,却无能为力。
有影像,就有希望。打电话报警,民警很快就来了。我说:这里有截屏,有人像,他在这里拿快递,肯定是周围的人,比对一下,能找出来。民警却给我泼冷水:不是电视电影里那样,我们这里的人像比对系统还不完善,我们辖区有20多万人,不容易找到。民警看出我的失望,安慰我:这样,你先到派出所登个记,我们派人把监控拷回去,慢慢找。
我知道,我的书,找不到了。
我问快递小哥:找不到,怎么办?快递小哥说:只有我赔你了。这本是我的希冀,但快递小哥说出来,我却迟疑了。快递小哥拿出手机:我加你微信,转给你。我拿着手机的手插在裤兜里,不好意思取出来,伸过去。刚才问过快递小哥的工资,除底薪外,送一件快递有一元二角的提成,我的书,一百零九元二角,如果他赔我,他骑着摩托,顶风冒雨送出的近一百件快递,就白送了。看着他年轻而实诚的模样,我有些感动,很突然地说:算了,算了,你送到了的,不是你弄丢的,我重新买就是了。快递小哥有些意外,嗫嚅着:那,那怎么行?要不,我,我赔你一半。我心底升出一股豪气:说算了,就算了。
这几本书:陈序经的《匈奴通史》,多年前,概略翻过,现闲暇日多,应该认真细读;赵世民的《字经》虽只解了77个汉字,但既敢自称为“经”,或许不俗;《丁聪古趣漫画》,古文新画,图说恒常世相,令人捧腹之余,定会会心。丢了,失去的是一次与这几本书的机缘。但只要喜欢,机缘就还在,缘可续不可终,书还要买。与快递小哥挥手告别后,我拿出手机,重新下单,一边为自己不要快递小哥赔钱而自得,一边心痛着银行卡里的钱,一边与这几本书再续前缘。